為減輕火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實行24 小時專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要及時上報,并組織協調搶險、處險工作。
3、因故不能值班,要向值班領導匯報,及時作出調整,如未向值班領導匯報,擅離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失誤,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二、應急處理制度
1、發生災害后,在接到報告后三小時內,相關人員必須到達災害發生點,指導搶險救險工作。
2、到達災害現場后,要迅速調查災害發生原因及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上報。
3、對工作不負責,在接到報警電話后3 小時內未到達災害現場,延誤時機,處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