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門(含入住企業)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消防巡查的程序與要求。
二、各級值班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督促值班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巡查。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巡查。
三、消防安全巡查時應認真做好記錄,發現消防安全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逐級報告。
如發現火情時,應迅速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緊急處理,必要時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向119指揮中心報告火警,同時報告單位部門主管。
四、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及消防巡查、問題處置、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五、值班期間嚴禁脫崗、飲酒以及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嚴禁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