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規范要求。
6對怕潮、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
8物品堆放要整齊、牢固防傾倒,易于滾動的物品必須用墊腳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