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罰:對下列情況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單位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事故考核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