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所有參與作業人員,必須遵守《選煤廠安全規程》和《王家嶺選煤廠操作規程匯編》。
第二條? 作業須明確現場負責人和現場安全員。作業現場的火種必須由現場安全員負責攜帶,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瓦斯區域。
第三條? 所有參與動火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在學習完成后進行考試,待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四條? 參與動火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作業。
第五條? 除檢修負責人外,其他作業人員不準帶入明火及打火機等引火物件,檢修負責人帶火時需作登記,任何人不得在瓦斯區域內抽煙、使用電爐、火爐取暖;不得使用非防爆手電筒,要穿戴好純棉勞保用品。
第六條? 動火前必須由瓦檢員進行作業現場(以施焊點為圓心,半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測量,確認作業區域瓦斯濃度在規定的報警值以下,由瓦檢員在動火許可證上簽字后,方可開始作業。
第七條 作業過程中,瓦檢員要按規定對作業區域每隔0.5h測量一次瓦斯濃度,并在動火許可證相應表格記錄檢測數據。如發現環境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作業區域規定的報警值,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加強通風等措施,盡快降低瓦斯濃度,并查找分析原因,確認無安全隱患。
第八條? 動火作業前及其過程中要始終保持風機開啟,并打開房間或走廊的門窗加強通風。
第九條? 每次焊接作業時都必須采取可靠的接火、濕式降溫措施,同時將火星可能到達的煤倉口、觀測口、閘板口等蓋嚴、關好,防止火星墜入煤倉引發事故。按要求備好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將燃燒的棉絲等物品扔入倉內。
第十條? 作業前在作業范圍20m內必須灑水除塵,清理動火作業現場20m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條? 各類氣瓶與明火距離必須在10m以上,按規定距離放置氧氣乙炔瓶(距離5m以上),氣割槍導管綁扎牢靠,做到不漏氣,乙炔瓶應裝有回火防止器,氧氣、乙炔瓶的附件完好。
第十二條 施焊作業要嚴格按照安全作業措施中指定的施焊范圍和時間作業,并且在施焊過程中停止其它的無關作業。對超出指定的范圍和時間,必須重新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作業過程中,動火作業地點下方的煤倉必須停止裝運。
第十四條 作業完畢,要將廢棄的零配件、排出的廢油、清洗用過的棉紗及焊接工具等一并清離現場,并在現場觀察至少一小時以上,確認無火種、無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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