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為加強昌江中西醫結合醫院門診住院綜合大樓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明確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的職責,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動火定義
在本現場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溫;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熱;噴燈作業;明火熬制瀝青;在施工區臨時生火做飯;焚燒垃圾;碘鎢燈照明(廣場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單位必須有嚴格的消防制度,組織班組加強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區、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材。危險品倉庫等要害部位必須設警示和消防栓、滅火器等。
2.4.各施工單位定期進行防火、安全用電(防雷、防靜電)大檢查。
2.5.動用明火作業人員均應做到持證上崗,所有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
2.6.動火單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焊、割“十不準”要求進行作業。焊接作業“十不準”規定如下:
①無操作證學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
②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未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內部是否安全。
④監火人員不在場。
⑤易燃、易爆容器內清潔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無隔離防患安全措施。
⑦帶壓密封管道內焊接無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徹底清理,無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飛濺的隔離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火患未消除,作業者不準離場。
2.7.發生火情、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專(兼)職消防隊組織搶救。鄰近人員、單位給予支援。
2.8.火災發生堅持“以人為本”救助遇險人員為第一任務,實施正確救火、滅火方法,盡快撲滅火災。
2.9.安全動火管理部門是本單位的保衛消防部門或安監部門(沒有獨立設置保衛消防部門)。
2.10.安監部門是實施檢查督促的組織者。有權提出整改和對違章者的處罰決定。
3. “三級動火”范圍、審批手續、監護規定。
3.1.一級動火:
3.1.1.動火范圍:特別危險的重點部位發生火災,影響大、危害性大、損失大的場所,炸藥庫、石油化氣儲氣站,如燃油潤滑油系統、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統、氫冷系統、蓄電池室、氧氣、乙炔庫及管路、化學危險品庫、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審批手續由施工工地、隊、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責任人或領導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單位保衛消防部門審核,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3.1.3.在一級動火區域范圍內應用紅白安全帶進行警戒護欄,并設明顯的警告標識,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該區域。
3.1.4.動火監護:除了由動火單位指定有經驗的監火員監護外,各單位保衛或專(兼)職消防人員同時到場監護。
3.1.5.在動火前應有各單位安全保衛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后方可動火作業。
3.1.6.動火結束后,監火員和保衛或專(兼)專職消防員進行復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后意見欄中”簽字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3.1.7.一級動火有效期為1天。
3.2.二級動火:
3.2.1.動火范圍:各類物資倉庫、設備堆場、、木工間、油漆間、油循環臨時明確禁火范圍、變壓器抽芯安裝、電纜層電器開關、主控室、電纜系統的安裝,鈦管冷凝器安裝以及禁火區域附近的明火作業及其它必須二級動火的區域。
3.2.2.審批手續由專業技術人員提出制訂安全防火措施,經上一級保衛消防部門批準。
3.2.3.在二級動火區域的危險范圍應當用紅白帶進行警戒防護,標有明顯的警告標識。
3.2.4.動火監護由動火工地指定有經驗監火員監護外,動火前保衛或(兼)職消防人員應到現場檢查措施實施情況。
3.2.5.動火結束后由監火員進行檢查,在“動火工作票”“施工滅火后意見”一欄中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3.2.6.二級動火有效期3天。
3.3.三級動火:
3.3.1.動火范圍危險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動火點及一般高空明火作業。
3.3.2.審批手續由工地領導批準,班組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監火員進行監護。
3.3.4.動火作業完畢后,由監火員進行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3.3.5.三級動火有效期為7天。
4.施工現場安全監火員的職責:
4.1.監火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識,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較大的施工單位有專職監火員【可由專(兼)職消防人員擔任】,其他也可以設兼職監火員(可由焊工、老工人擔任)。
但無論專職兼職必須佩帶監火袖標或胸卡。
4.3.監火人員加強監火責任心,在崗期間不能擅自離開監火崗位,不得從事與監火無關的工作。
4.4.按照“誰施工、誰負責”原則,對本區域動火負有直接責任。
4.5.對施工區域的動火作業的危險源應當及時辨識,并對動火作業人員危險源采取有效措施,監火員有權制止動火作業人員不安全的作業。
4.6.一個班組集中動火施工區,多臺焊機作業又便于監護可以只設一個監火員。
4.7.動火作業人員工作完畢后,監火員應當認真檢查動火區域范圍無火險隱患,在“動火工作票” “施工滅火后意見”一欄中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5.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處罰規定。
?
序號 |
違章違規事項 |
處罰對象 |
罰款金額(元) |
1 |
有操作證、無動火證 |
操作人 |
50 |
2 |
有動火證、無操作證 |
操作人 |
50 |
3 |
無操作證、無動火證 |
操作人 |
100 |
4 |
無監火人員 |
施工單位 |
100 |
5 |
監火人做與監火無關事項 |
監火人 |
50 |
6 |
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
動用人 |
50 |
7 |
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
主要負責人 |
100 |
8 |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實 |
單位 |
100 |
9 |
宿舍內使用液化氣 |
使用人 |
50 |
10 |
宿舍內亂拉電線、使用電爐 |
使用人 |
50 |
11 |
施工現場流動吸煙 |
吸煙人 |
50 |
12 |
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
責任人 |
50 |
13 |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未及時清理 |
單位 |
50 |
14 |
宿舍內使用碘鎢燈取暖等 |
責任人 |
50 |
15 |
木工間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
單位 |
50 |
16 |
施工現場危險品倉庫等要害部分無滅火器材 |
單位 |
100 |
17 |
制氫站、油庫等現場無防火警示牌 |
單位 |
100 |
18 |
消防栓、滅火器未定期檢查 |
責任單位 |
100 |
19 |
乙炔瓶無防火罩、無防回火裝置 |
單位 |
100 |
20 |
氧氣乙炔皮管接口處無卡箍 |
班組 |
5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