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司有關規定。
(2)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明火作業,禁止吸煙,并應設置醒目的禁火禁煙標志。
(3)禁火區域內管道、設備和各類建筑上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接地,每年檢測二次。
(4)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注意事項:
? 禁火區域內因改建、擴建、設備修理等必須動火作業時,需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審批通過后方可動火,禁止無證作業。
?《動火作業許可證》一證一用。
? 除《動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和動火點外,不得擅自變更、擴大用火范圍,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
? 動火設備未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 未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動火。
? 無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 現場無動火作業監護人,禁止動火。
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動火監護人應認真檢查,在確認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作業過程中,安全員應定時或不定時到場督促檢查。
(5)設備區內禁止存放油脂及易燃、可燃物。
(6)按消防規定及氣體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保養,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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