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駕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駕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駕校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本駕校確定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崗位職工均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本駕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四條
本駕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駕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駕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五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駕校設立兼職義務消防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消防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2、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3、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4、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九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員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有關火災案例進行教育。
3、重視個別教育:對新員工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預案演練,聘請專業消防人員現場指導,提高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十條
明火作業管理重點教育:
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1、凡在駕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要提出申請,駕校駕校或安全員進行現場勘查后方可實施。
2、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申請。
3、動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安全員要對現場進行監督。
4、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次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第
十一條
嚴禁在駕校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
第十二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提前向駕校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責任制和維護保養制,確保完好率達100%。
第十五條
消防環保設施配備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十六條
應建立《消防設備(器材)臺賬》,每季度將消防設施更新,以保證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
駕校應急設備設施,
1)駕校配備的8kg手提式滅火器以及35kg手推式滅火器;
2)配電房配置的8kg手提式滅火器:門口旁;
3)部分駕校配備有消防水拴、水槍、水帶;
4)醫用急救包第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