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深入現場各部位,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遇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作業時發生險情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暫停生產及指揮作業人員撤離險區,并立即報項目(幢號)領導及有關人員處理,作好安全管理內業工作。
2)、檢查本項目(幢號)施工的每一項工程,特別是拆除工程、維修、臨時工程,都訂有具體安全措施,并督促貫徹執行。
3)、參加項目(幢號)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和每月對標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用簡報等書面資料,上報下達,限期改正。為危險部位把關守口,防止事故。
4)、監督檢查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分部分項工程安全交底、驗收和交接制度的執行;對新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和調換崗位工人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考試聯系發證工作。
5)、組織本項目(幢號)每周安全活動日計劃,安排活動內容,早上安全講話制度的建立,新工地開工前安全檢查。
6)、及時填寫本項目(幢號)安全工作五種記錄本,①安全教育記錄本;②事故登記本;③違章隱患記錄本;④個人、工班(安全生產)好人好事登記本;⑤上級及本項目領導有關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督促工班建立五種記錄本,組織每月的對標檢查工作。
7)、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8)、督促檢查本項目及有關部門執行防塵毒和防止有害物質的措施。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及事故資料的上報工作,并負責統計勞動保護報表及改善勞動保護措施資料。
10)、提供安全生產項目(幢號)評比資料,總結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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