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向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
2、 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3、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火源距離不應小于10m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距離;
4、 凡經酒店批準動火的部門,應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落實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汽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排除易燃危險的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等工作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范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進行整改。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并派專人監護三十分鐘確認無火險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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