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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