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控制室(或消防中心)是設備運行、監控的心臟,直接關系到轄區的各項安全。為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中控室/消防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各種相關制度、規程、流程、應急電話等須上墻。
3、值班人員必須熟悉相關工作流程、規定,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須全神注視顯示器、儀表、信號燈等,認真作好記錄,交班時雙方須對設備狀態進行檢查。
4、火災報警控制、聯動系統的終端設備(如水泵控制柜、風機控制柜等)須將主令開關置于自動檔,中控室/消防中心聯動柜可置于手動檔。當值班人員發現報警信號后,須立刻核實信號的真偽,信號為真時,將其置于自動,并按相關程序對設備進行操作,信號為誤報時,及時將設備復位。
5、防盜監視系統的錄像,火災報警控制器中的報警記錄、打印記錄,門禁、紅外防盜系統報警記錄等按下列時間進行保存、更新:紙張記錄須妥善保管一年;錄像信息保存七天,無用者可更新;軟盤、硬盤信息記錄.由專業人員檢查后,無用者刪除。
6、中控室/消防中心設備應由維修方專業人員進行維修保養。使用者應在使用界面內進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系統程序、密碼等。設備供貨商/保修單位技術人員對系統進行調試、維修、系統升級時必須征得工程部同意、登記,且工程部主管在場情況下,方可進行,無關人員不得操作中控室/消防中心設備。
7、辦理業主裝修申請時,工程部須對擬裝修部分的火災報警裝置、噴淋裝置、弱電裝置狀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須由業主簽字確認。裝修造成的系統故障或損壞,須由業主支付系統維修恢復費。
8、對監控設備每月要進行一次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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