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消防保衛部消防干事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消防保衛部消防干事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管理條例》2004.12.1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消防保衛部消防干事在消防保衛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消防保衛部消防干事對本部門的消防干事崗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安全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消防保衛部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及時糾正消防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組織消防保衛部人員編制公司消防保衛部工作有關的規定和與消防管理有關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修訂、補充、完善。
3.4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保護電力設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規、規定;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和發供電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負有責任。
3.5 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負責本公司消防組織制度的健全和檢查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各級防火責任制,督促落實防火措施和防火演習工作,做好防火知識培訓,組織消防隊員和義務消防人員加強基本功訓練,提高消防員撲救火災的技能和自身安全防護能力。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對本公司防火工作負督促責任。
3.6 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的妥善保管、安全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3.7 組織并參與配合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執行。
3.8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爆炸物品的儲運、保管、使用等有關規定,對重大隱患加強管理,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
3.9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匯報有關領導。
3.10 檢查督促公司消防設施的安全、可靠、完善并隨時可以投入使用等工作。
3.11 參加生產廠房、設備的防火審核、竣工驗收。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消防保衛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消防保衛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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