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備各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除搶險防火外,不得用于與防火工作無關的方面。 二、各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嚴加管理消防器材,注意維護保養、防凍、防潮、防損壞。 三、對無故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給予罰款或其它處分。 四、消防器材失效,要隨時報告保衛科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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