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電力生產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消防員每日必須對廠區范圍內重點防火部位和重要主、輔設備進行防火巡回檢查一次。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或嚴重違反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向安監部領導報告,并且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做好檢查巡查記錄。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違章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等問題,應及時通報分管區域的部門,并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作出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和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情況應及時向消防專職匯報,由消防專職安排維修、更換、補充等,并做好有關臺帳記錄,對重大問題或嚴重異常情況,必須向安監部領導匯報。
三、專職消防員須每周對分管區域、各防火部位及各類消防器材、設施、禁火標志、標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如遇休息或其它情況,指定其它消防員代理執行。
四、消防專職結合防火、防爆和季節性的特點,每月組織一次全廠性防火檢查,查出的火險隱患以《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下發,并督促整改,由安監部領導將防火檢查情況上報分管廠領導。
五、每月消防專職必須安排消防員對全廠范圍內各類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等檢驗率、完好率達到100%。
六、現場各類消防器材、設施等必須帳物相符,各項合格率達到標準,如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維修、檢驗、檢測、制度執行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要求,按安監部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處理。因工作失職或檢查不到位導致隱患未及時發現而發生火災的,將按照廠部及內部的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