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巡查由站長主要負責,副站長組織實施,每日由消防員進行巡查,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對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并安排夜間值守,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