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以前發文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