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安全隊長負責,按時完成隊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2、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勞動紀律及管理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在安全隊長的安排下使用小區門禁系統,監控系統、對講系統,消防報警系統,保證物業的安全。監控人員的進出,和管區內的人員安全的舉動;
4、負責小區門崗的站崗,登記來訪者和大件物品的出入。防止物品隨意大流失和危險品進入物業;
5、巡邏物業內部,保證不受人為的破壞,遇到業主求救,馬上支援;
6、在中控室監視整個轄區的情況,預防玩火、爬墻、打架、小偷小摸、搶劫等事情發生,同時禁止有損害別人的利益的情況發生;
7、認真作業,遇到情況作記錄,受權限和手段等因素影響不能馬上處理的通知隊長和其他隊友來處理;
8、指揮車輛有序進出,有序停放,防止車輛被破壞和盜竊;
9、負責在隊長的統一安排下對消防系統和設備定期試運行工作,并且做消防演習,保證有事可以馬上行動;
10、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事故必須馬上集合,在指揮下到現場作業;
11、負責協助隊長向管理中心提交管轄范圍內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方案,并在領導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實施項目整改;
12、努力學習安全保衛的技術,提高自身的素質,以更好的業務水平更好的態度服務業主、社會;
13、負責小區突發性事件如停水、停電、跑水、火警情況的處理,疏散人群,撲滅火災,事前通知業主停水電,以便作業;
14、完成隊長和管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作業程序
一、門崗:
目的:保證大門進出人員的安全,維持秩序。
適用范圍:公司所管物業內設置的門崗。
職責:門崗安全員站立執勤,記錄員、巡邏崗安全員配合,值班主管檢查工作。
程序:
1.每班值班安全員在門崗站立執勤。
2.對進出機動車輛登記,填寫機動車輛進出記錄表。對進出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按照規定執勤。
3.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行禮。記錄員主動詢問不能識別的人員,請其登記。必要時通知監控中心進行跟蹤監視。
4.配合巡邏崗控制大門和大門5-10米以內的秩序。
5.對臨時進出的車輛、行人進行指引。
6.對進入的非機動車進行記錄,監控。
二、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目的:保障管區內的正常秩序,盡可能的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等。
適用范圍:管區內部發生的不可預見事件。
職責:安全員按計劃巡邏轄區,遇到情況,報告上級。維修員、清潔綠化員等在必要時協助。
程序:
1.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教育說服的辦法處理,讓業主分清是非,處理事情應以大化小,不要激化矛盾,若是達到違法和犯法的程度,向公安機關報送處理。
2.打架斗毆處理:報告上級通知其他值班員;勸阻打斗的人員停止,收繳斗毆兇器;將其帶回安全值班室處理,有人員受傷的,送醫院。(歹徒受傷的,非致命傷可以幫他包扎一下),等到公安人員來到后移交處理。
3.盜竊事件處理:發現正在作案的,應立即組織人員當場人贓俱獲;會同業主或當事人一起押送公安機關;若業主(當事人)不在的應作紀錄,由安全隊長組織將其押送公安機關;只是發現盜竊現場的,應立刻通知當事人,并且按照當事人的意愿考慮是否報警,不論報警與否,必須記錄在案,并且要求當事人簽字。
4.醉酒生事或精神患者:勸阻或阻攔進入轄區,如是轄區內原來有的患者,應通知其家人領回;是不認識的外面要進來的,則不能讓其進入,并且通知派出所來處理;若對方已有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可以將其控制,同時注意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搶劫事件處理:
5.1在執勤過程中有公開使用暴力的,脅迫或其他手段危害到公司或業主、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應機智處理,制止犯罪。并報告上級處理;
5.2在地下室和樓道內發生的,應通知其他人員前來圍捕,期間應監控事件發展,注意罪犯的人數、衣著特征及所用器具等;
5.3保護案發現場,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勸散圍觀群眾;如無固定現場的或無法將劫匪留在原處的,將物件等保護起來,待公安機關處理。
6.拾獲遺失物品:
6.1住戶交來的拾獲物應一一登記在案;
6.2員工在執勤過程中拾獲遺失物品的,交管理中心處理;
6.3不得拾物不交或少交,私用;
6.4如遇到不明物品應慎重檢查;
7.遇到不聽勸阻的:
7.1處理問題先敬禮,態度和藹;
7.2說清楚問題所在的原因,請對方配合;
7.3對方無理糾纏的,應設法弄清楚對方的單位、姓名等,向上級匯報;
7.4發生糾紛,執勤人員不得同業主爭吵;
8.火災事件處理:
8.1發生火災或接到火警電話,應立即出動;
8.2通知轄區義務消防員集合;
8.3到達現場要冷靜,不要慌亂,保持聯系通暢,不要亂喊亂叫;
8.4分工合作,協同作業,保護業主人身安全為第一要務;
8.5匯報公司領導;
8.6有必要的,電梯停止運行,有自動消防系統的,立刻啟動;
8.7注意災后的善后工作;
8.8確認事件--疏散相關人員--自己能夠撲滅的組織人員作業--不能的,應盡力控制事態,不讓其蔓延,同時報警。
9.業主家中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災害的:
9.1執勤人員接到報告或者巡視看到的,立刻向上級主管報告,同時到案發現場控制事件繼續;
9.2保護現場,疏散人員搶救傷者,制止事件繼續擴大;
9.3向周圍人了解情況的發生事件的經過;
9.4公安機關到場后,匯報情況,協助工作。
10.執勤中注意“看、聽、聞”。看到異常現象(煙火、不尋常熱度)、聽到異常聲音(呼叫聲,求救聲,滋滋聲等)、聞到異常(焦味,刺激氣味等)必須立即追查來源,知道原因。一時無法查知的必須報告。
11.業主、行人等突發病的:
11.1立刻通知上級主管;
11.2業主或行人若是暈倒的,應將其帶到陰涼處等待救援;若對方屬于外傷的,則協助對方到椅子上坐下,作簡單包扎或等候救援,安慰對方,緩解痛苦和焦急情緒;
11.3屬于1.4米以下兒童的將其帶到管理中心辦公室處理;
11.4對方要求不上醫院,或是確實傷得不重的可以送其回家,若是外來人員的妥善安置;
11.5對方為女性的,應要求旁邊的女性協助救援,盡可能不要單獨行動,并在報告中另外說明。確無人支援的,可在對方無力行動、暈倒或被允許的情況下,橫抱或扶手臂、肩膀送至醫護處。
12.發生觸電、被困電梯、溺水等事故的:
12.1一旦確定事故發生,立即向上級呼救,報告情況;
12.2發生觸電的,立刻畫出警戒圈,禁止他人接近。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將當事人帶離現場急救;
12.3發生被捆電梯的,確定轎箱停的樓層,并現場看守,防止他人亂按按鈕。與電梯內的人取得聯系,安慰被困者。救援人員到達后,協助解困;
12.4發生溺水事故的,多在游泳池,故在此必須具備救生員。
13.發生其他的事故的:
發生其他不在此處說明的事故,請立即向上級呼救,盡可能的保護現場,阻止事態蔓延。保護其他人員的安全。
三、巡邏崗:
目的:通過巡邏保證物業內部公共區域的安全。
適用范圍:所管物業內的公共區域。
職責:巡邏小區,安全隊長負責日常管理的指揮
程序:
1.在安全隊長的安排下對物業內公共區域巡邏。
2.遇到突發事件按突發事件程序執行。
3.遇到業主投訴的,不在自己權限范圍的,禮貌的表明情況,請其到辦公室辦理。
4.巡邏中注意物業的完整,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運用。
5.巡邏中注意其他的異常。
6.按照規定填寫巡邏記錄表格。
四、其他的安全執勤:
保證公司的其他安全需要,包括技術資料,資金安全,工作區域內的正常工作環境不受侵害。
五、消防:
目的:保證小區內消防系統的運轉,能夠有效保護業主(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
適用范圍:所管物業內的公共區域。
職責:通過作業,能夠發現將要發生的事故。隊長和管理中心的主任接到警情后到現場指揮。
程序:
1.安全員通過巡邏或其他形式作業,發生火災,和準火災事故,控制在萌芽之中;
2.接到業主的報警電話,立即出動;
3.在消防監控室發現警報,馬上報告。監控員繼續監控,隊長安排人員按消防預案作業。
4.每天對消防設施巡檢1次以上,發現異常情況的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