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辦統一建檔管理。 (二)、應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周圍,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經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動或動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進行維護保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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