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消防、危險物品管理規定。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火災等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三)組織消防知識教育培訓,負責專、兼職消防隊伍的訓練和管理。
(四)組織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與考核的相關制度。
(六)組織做好交通車輛(含特種車輛)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定期組織交通車輛安全檢查;加強駕駛員(含兼職)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組織或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防止火災、交通事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