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爆破物品管理條例》,遵守各級政府的有關規定。
2、 爆破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
3、 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目清晰、帳物相符。
4、 發放爆破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物品、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退回的爆炸物品發認真檢查、清點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5、 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爆破領導組,經公安機關批準妥善銷毀。
6、 保持庫內、庫區安全設施的齊備、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洪、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
7、 庫區內外嚴禁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