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或取暖,使用各種固定的明火設施,在安裝前必須經過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的檢查同意。
2對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災危險的物品和禁火區動用明火,必須經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同意,否則嚴禁動火。
3進行明火作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4不準用汽油、柴油、酒精等來升爐引火。
5爐灶、煙器輸送汽體燃料的管道和用火設備要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裂縫、空隙、隔熱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進行整改。
6固定的明火設施和臨時明火作業點要符合周圍環境安全要求,安裝線路和電氣不符合安全規定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提有關規定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