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運行維護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必須經過專門的崗位培訓,能夠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要進行定期檢查,應設有檢查記錄。
3.值班人員要有很強的責任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報警后,應馬上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不得麻痹大意,采用消音了事。應細查看報警編碼地址,到實際部位進行檢查。
4.在報警控制柜上一旦發來報警信號,應立即派人到報警的區域逐個查看,確定火災地點。及時向場部匯報。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定期維修,使系統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對靈敏度降低的探測器應進行定期清洗。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出現損壞的探測器,應及時進行更換,不得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使系統不能正常使用。對因系統損壞無法修復時應主動聯系維修廠家修復,不得擅自關機停用。
7.探測器應按照使用環境的不同,選擇不同的探測器,防止經常引起誤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