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2、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項目部審查、批準,方可作業。許可證只有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內有效。 3、 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項目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專人定點監護,切實保證安全。 4、 動用電氣焊,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并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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