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效、變質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2、銷毀爆破材料要取得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 3、進行銷毀的爆破器材,必須登記造冊,有關單位負責人要簽字蓋章,存檔備查。 4、銷毀時,應選擇適當的銷毀方法,安全的銷毀地點,細致認真做好銷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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