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銷售等環節,公司所有采購、運輸、銷售等人員在工作時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1)各經營手續環節交接時,工作人員要慎言購銷合同文本,和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
2)向移交人員索取相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3)運輸時有關人員要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協議,辦理好運輸過程中的交接手續,說明要承擔的運輸責任,并讓承運人在提貨單上簽字。
4)在貨物銷售時,銷售人員應查驗購買人或購買單位的危化品準購證,記錄下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并告知該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安全應急措施,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保存好經營手續各環節的相關資料和工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