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藥、雷管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管理人員一定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脫崗,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炸藥雷管發放制度,領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亂放或混裝,來往帳目要登記清楚,嚴防丟失。
四、炸藥雷管庫20m內嚴禁煙火,庫房內要安置滅火器材。
五、炸藥管理人員,對領取炸藥雷管人員,要求必須攜帶藥箱和雷管箱,并加鎖,否則,管理人員不給發放。
六、庫房內必須安設防盜、報警裝置,若有丟失及時上報公安部門處理。
七、必須堅持由值班礦長簽字的手續,方可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