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以及外來人員在進入廠區時都要遵守本制度,用戶及來訪客人可在公司相關人員陪同下在會議室及用餐場所吸煙。
12.2職責
12.2.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和修改公司禁煙禁火管理辦法;負責公司禁煙禁火日常管理、檢查、控制和考核;
12.2.2綜合部負責入廠煙火的宣傳、檢查及管理工作,協助安全技術部對廠區內禁煙禁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2.2.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區域負責人對所負責區域內的禁煙禁火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禁煙禁火責任狀,確保公司禁煙禁火規定在該部門得到貫徹和執行。
12.2.4所有員工要嚴格執行公司禁煙禁火規定,并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12.3管理內容
12.3.1廠區內嚴禁煙火,禁止將煙火帶入廠內,禁止在廠內吸煙;
12.3.2為滿足公司洽談業務、接待來訪客戶以及舉行重大活動等工作需要,設立經理室、接待室和會議室作為工作吸煙點。非以上工作需要,嚴禁在該地點吸煙。一旦發現,按在廠區吸煙處理。
12.3.3門衛和機關接待人員,在登記或接待客人時,負責宣傳我廠禁煙、禁火的文件精神,并負責把客人的香煙和火放門衛妥善保管好,不準帶入院內,客人離開時要及時返還。特殊情況例外,如:政府領導、上級公司領導以及公司級重大經營活動等,只要把我廠禁煙、禁火的文件精神宣傳到位即可。
12.3.4工作期間禁止以任何借口外出抽煙(包括在停車場內),一經發現,按違反吸煙規定處理。
12.3.5設備部檢修動火作業用打火機由門衛保管,作業人員臨時到門衛領取,用完后返還門衛。
12.3.6公司禁煙禁火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禁煙禁火專題會議,通報本月各部門禁煙禁火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重點。
12.3.7區域界定:各作業區、食堂、鍋爐、門衛、庫房、辦公室等有明確責任部門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負責管理;其它區域為公共區域。具體劃分如下:
⑦理化中心:理化中心,老辦公樓檢測室、振篩室,本部門辦公室
12.4檢查
12.4.1由綜合部負責入廠員工煙和火隨帶情況的日常檢查,檢查頻率每周至少一次。保安人員夜間巡邏時,負責對廠區公共區域及水泵房等隱蔽區域進行檢查。
12.4.2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煙和火隨帶情況的日常檢查。
12.4.3綜合部、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各作業區、隱蔽地點以及公共區域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吸煙者,及時制止和上報。
12.4.4為加大檢查和管理力度,由綜合部、安全技術部聯合進行不定期突擊檢查。檢查頻率每月至少一次,檢查地點和時間臨時確定,若連續三次檢查均未發現違紀現象,檢查頻率可適當延長。
12.5考核
12.5.1違反本規定私自隨帶煙或火入廠者,罰款300元/次。
12.5.2凡發現在廠區內吸煙者,給予罰款500元,開除廠籍留廠察看3個月,留廠察看期間扣發當月工資12%;(改制職工除罰款外,考核提成工資三個月,考核期間扣罰提成工資12%)。
12.5.3因門衛或接待人員工作失職導致煙火進入廠內,或者直接導致吸煙現象發生,考核當班門衛或接待人員120元。
12.5.4當檢查過程中發現煙頭、煙盒及打火機等抽煙跡象,但未發現直接責任者,該區域所有員工承擔連帶責任??己藰藴蕿闊燁^50元/個,煙灰、煙盒及打火機等50-120元。部門或區域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考核到該區域每一名員工。
12.5.5違反公司動火管理制度,私自進行動火作業,或者雖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動火作業過程中不認真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者,扣罰責任人300元,考核責任人相關的管理人員當月工資的5-12%。
12.5.6發現吸煙者和煙火隨帶者,除對本人進行考核外,部門或區域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本著一級替一級負責原則,各部門負責人、區域負責人以及班長等要對所管轄范圍內的職工負責,要加強對所管轄范圍內職工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如發現違反禁煙禁火規定行為,視情節輕重考核責任人所在區域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的5-12%。
12.5.7建立舉報制度,凡是舉報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證據確鑿獎勵500元,并對舉報人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