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建筑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汽車用燃氣加氣站技術規范》及國家相應的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1、 在工藝裝置上對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在有天然氣可能泄露擴散的地方,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裝置應有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施;設備、管道等有防靜電措施,安全閥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應有良好的接地。加氣站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一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應做到“四懂四會”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疏散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逃生。
1、動火、用火
加氣站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作業票。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后,劃定“動火區”。
動火作業票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有效期限僅限當天。
設立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站內實施動火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2)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距站房、機房、罐區、設備等應符合安全間距或安全措施要求;
(3)室內動火區應以防火墻隔開,門窗向外開,通道要暢通;
(4)動火區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5)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動火作業分級管理:
(1)一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公司明文規定,并在加氣站區平面圖上標明。
動火作業票不準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作業票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作業票,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
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應全面檢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在管線上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如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硫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必須良好,并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代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票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作業票,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動火作業現場,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4)檢修負責人和站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動火作業票”審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動火分級審批權限規定:一級動火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二級動火由所屬站長復查后,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
動火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凡可能與天然氣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天然氣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合格后,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
2、消防組織與消防設施
公司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設立有主要領導和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加氣站相應設立義務消防組織。
公司、站點應根據加氣站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配備與其生產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轉,并對天然氣的生產、儲運、銷售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并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報警,說明著火部位、火情大小,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引行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3、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加氣站必須制定禁止吸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罐區。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的擦洗材料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辦公室和更衣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站內嚴禁煙火,堆放雜物,杜絕一切可燃物品進入站內,消防器材工具、物資必須存放有序、整潔。
進站加氣車輛,堅持先熄火、后加氣的原則,嚴禁站內吸煙,嚴禁帶入打火機、或火柴等火種。
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使各類消防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建立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兩次的滅火演練,員工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嚴禁在站內停放車輛和修車、洗車、擦車。嚴禁在加氣設備、管線、加氣機上敲打碰撞,氣槍做到輕拿輕放,以免引起火花。
加強巡回檢查,杜絕跑、冒、滴、漏,發現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并迅速處理。
4、站區為一級重點防火區域,進站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具有防靜電的工作服和工作鞋,站區內嚴禁吸煙,嚴禁動火作業,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場內嚴禁煙火,嚴禁撥打手機。站內必須設置醒目的禁止標記、安全警句。
5、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加強巡回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各類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對發生的事故絕不掩蓋,對責任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認真查清原因,吸取教訓。加強站內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使之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嚴禁將消防設施改作他用。
6、入站充氣車輛必須檢查登記,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站,加氣時汽車發動機必須熄火,并關閉電源。加氣車輛按要求依次排隊進入。
7、外來其他人員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進站,并做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