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 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民爆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管理和指導。
2 、學習有關儲存危險品安全技術知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不符合安全規范的行為。
3 、爆炸物品必須在專用藥庫內存放,不準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庫存放,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存。
4 、嚴禁無關人員人庫,不準在庫內住宿、會客。
5 、嚴守工作崗位,嚴格出人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6 、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發放爆炸物品時必須檢查各種證件和手續。按批準的種類和數量發放,堅持隨用隨發制度,對退庫爆炸物品,要認真清點人庫,不得拒收。酒后領取爆炸物品的,一律不發放。發放電雷管前,用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7 、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并匯報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準后妥善處理。禁止發放“三無”和變質的爆炸物品。
8 、庫區內禁止用蠟燭、油燈和其他明火照明,嚴禁把易燃易爆和其他鐵器、通訊工具帶入庫內。嚴禁穿釘子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衣服進人庫房和發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放間進行。
9 、保持庫區內的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爆、防火、防盜、防洪、防靜電、防丟失、防破壞等安全工作。切實做到雙鎖、雙人、雙賬、雙人發放、雙人領取、雙人保管的管理要求。保持庫房內防動物網完好,不漏水、無積水,每天檢查溫度、濕度,加強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