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適用于三門峽華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及大唐三門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內部動火工作票的填寫、使用和管理。
2.總則
動火工作票使用范圍:在公司重點防火部位(即禁火區)進行明火作業均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以下簡稱“四大”)的部位和場所。
所謂明火作業:系指在明火禁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動火工作票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3.1一級動火工作票
一級動火工作票適用于發電廠的一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有效時間為48小時;
3.1.1一級動火區系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對于火災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部位及場所還必須采取特殊的重點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庫圍墻以內,鍋爐燃油系統及燃油管路周圍5米及以內;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溝道及地勢低洼的場所,和油管道直接連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內場所;
(3)汽輪機油系統及周圍10米以內;
(4)小型油庫及油處理室內;
(5)制氫站圍墻內及距氫氣系統(含氫管道、氫氣瓶、閥門、法蘭等)10米以內;
(6)在運行中或充氫狀態下的汽機房內,高至屋頂;
(7)原煤斗、難以與系統切斷的煤粉管上動火;
(8)輸煤系統#0、#1皮帶間;
(9)脫硫系統吸收塔內部及外壁,吸收塔本體聯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蘭部分;原煙道、凈煙道內外壁;漿液循環泵出入口管道;濾液箱、廢水處理箱、事故漿液箱內外壁;
(10)乙炔間及距乙炔間10米以內場所;
(11)電纜夾層、電纜隧道及充油電氣設備上動火;
(12)集控室,化學程控室,輸煤程控室,脫硫控制室,通訊站,調度站,計算機房(DCS電子間、保護間、工程師站),檔案室,仿真機房;
(13)變壓器區域內、升壓站、蓄電池室,勵磁設備間,6KV配電間、380V配電間、柴油發電機室;
(14)氣瓶庫、易燃易爆品存放場所;
(15)由于情況變化公司認定的其他一級防火部位和場所。
3.2二級動火工作票
二級動火工作票適用于發電廠的二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作業,有效時間為7天;
3.2.1二級動火區系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重點防火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其包括:
(1)鍋爐房除應辦理一級動火的設備、場所以外的所有重點防火部位和場所;
(2)輸煤系統除#0、#1皮帶間以外的輸煤皮帶間、斗輪機、翻車機等;
(3)機組停運且發電機機組排空氫氣24小時后,在本汽機房內除一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場所、設施;
(4)一級動火區以外的脫硫設施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堿罐區;
(6)物資倉庫一級動火區以外場所及其他較危險場所;
(7)由于情況變化公司認定的其他二級防火部位和場所。
3.3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a.油船、油車停靠的區域;
b.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d. 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e.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動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動火工作票的填寫
動火工作票應一事、一地辦理,不得兼辦。微機辦票時,要采用宋體五號字。其具體內容如下:
4.1.1“動火負責人”欄的填寫:工作監護人即為動火工作負責人;一個工作組動火,應將該工作組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填入此欄;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應將總工作負責人姓名填入此欄;
4.1.2“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
4.1.3“動火地點”欄:應寫明具體的動火工作地點(設備所在地);
4.1.4“設備名稱”欄:應寫明具體的動火設備名稱。設備名稱要求寫明設備的雙重名稱;
4.1.5“動火工作內容”欄:應寫明具體的設備動火工作內容;
4.1.6“申請動火時間”欄:應寫明計劃完成該項動火工作所需要的時間。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二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不得超過7天(168小時);
4.1.7“動火區域測量結果”欄:由發電部測量人填寫,寫明動火區域內測量空氣中所含可燃氣體、或粉塵濃度的實際測量值(注明單位、安全值)、測量時間、測量人、使用儀器型號編號;(不需測量時空白)
4.1.8“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如下:
a. 動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氣、乙炔瓶分開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動火設備與易燃易爆物品的隔離措施;
c. 根據現場可燃物配備正確的滅火器材的措施;
d. 現場防火監護措施;
e. 工作完畢后,清理現場遺留火種的措施。
4.1.9“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如下:
a. 凡動火工作需運行人員做隔離、沖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則將措施填寫在此欄內;否則填寫“無”;嚴禁此欄為空;
b.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如下:
a. 核實檢修提出的防火和滅火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b. 指導檢修人員防火和滅火工作措施;
c. 現場防火監護措施;
d. 考慮動火設備周邊易燃易爆物品的隔離措施。
4.1.11“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確認“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已落實,以及現場檢修防火和滅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實后簽字;
4.2.12“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確認“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已落實,以及現場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離后簽字;
4.1.13“消防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欄:由消防隊監護人填寫,確認“消防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內提出安全措施在現場已落實,以及現場防火和滅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實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