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草原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草原監理站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草原監理及草原防火法律法規及政策,保證草原法律法規、政策的及時、有效貫徹執行。負責全區草原監理、草原防火人員的培訓;
二、依法管理和保護草原,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對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核定載畜量等工作進行指導,要求基層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履行草原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能;
三、參與處理草原權屬糾紛及爭議和草原立法工作;
四、編制草原監理、草原保護、草原防火減災工作規劃和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依法查處重特大破壞草原案件,對全區案件查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加強草原執法調研,規范草原執法,健全執法制度和程序;
六、受理國家建設征(撥)用、臨時使用草原及參與牧民補償、安置工作;
七、對采挖收購草原藥用、經濟植物許可進行前期審查,嚴格按采收計劃執行,經常性地監督檢查草原野生植物的采收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采超收;
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草原防火及草原其它災害,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撲救和防控工作;
九、管理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的上訪接待工作,處置來信來訪事宜;
十、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