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躉船無論是作業和非作業狀態,必須顯示危險品信號。
二、外來人員進入作業區或上躉船,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火種(火柴、打火機等),手機必須處于關閉狀態,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餾水瓶、放大鏡、老花眼鏡);
2、禁止在規定以外的場所吸煙;
3、禁止穿帶釘的鞋、靴;
4、禁止現場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穿著和更換尼龍、化纖服裝。公司人員必須穿公司發放的全棉勞保服。外來工作人員必須穿全棉防靜電服,否則不允許進入碼頭。
5、在未經洗艙、除氣、測爆和確認沒有可燃氣體時,不得在甲板及液貨艙附近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
三、所洗船舶裝有殘余一、二級油品、化學物品時,禁止下列作業;
1、一切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
2、使用明火爐灶;
3、敲、鏟鐵銹;
4、停靠的作業船舶開啟和修理雷達;
5、電瓶充電;
6、使用非防爆型的電扇通風、使用空調。
四、不準進行明火作業,如因生產急需,非明火作業不可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程序:
1、經碼頭長同意,公司批準后,先向當地海事部門申報并獲批準;
2、經測爆,確認沒有可燃氣體;
3、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等要焊補作業,必須在電焊間或工作間內進行,并清洗艙,除氣、測爆、清除現場的易燃物品,備妥足夠的消防器材,派專人看火。
五、防止燈具、電路電氣設備等產生火花,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禁止使用明火燈具、懸掛彩燈和在通電情況下安裝燈具。
2、禁止在靠近液貨作業區、泵間、油漆間、蓄電池間、未用隔離艙隔離開的物料間、輸液貨管道存放場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燈具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氣設備。
3、必須蓋嚴各水密插座、連結箱、繼電器等設備,防進水造成短路。
4、不準任意拉導線、安裝插座、天線、加大電器功率。
5、不準在避雷針、防爆燈、電燈炮上涂漆。
6、房間無人時,各種燈具和電氣設備必須關閉。
7、電氣設備使用、維護責任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電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保證其絕緣處于良好狀態,防電路短路引發火災。
六、防止撞擊,磨擦產生火花,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使用工具要輕拿輕放,謹慎操作,防止鐵質工具、物件掉落甲板。
2、隨時注意風向、風力和觀察有無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清除。
七、對碼頭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和處理的規定:
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集中在專門的危險品艙室內保存。
2、禁止用汽油及其他一級油制品清洗機件。
3、禁止將潮濕或帶油污的棉制品貯存于悶熱處,必須及時處理。
4、杜絕任何油品、化學品與高溫管系、電纜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