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人員必須執行施工現場“防火須知”六條規定。
a 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b 焊接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c 木工房、機具房、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
d 非電工嚴禁擅自安裝接電器具、拉設電線。
e 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等明火器具。
f 消防器材不得挪動它用,周圍不準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2. 堂須用煤氣灶,禁止班組、個人用電器燒飯、燒菜。
3. 氧氣瓶、乙炔氣瓶放置必須符合規定:與易燃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存放時,必須隔離存放。
4. 施工區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配電室、木工房、機具間、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應配備符合規定的滅火器材。
5. 施工現場必須執行禁火及動火審批制度。
6. 當發生火災時,項目部必須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制止事態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