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動火作業管理,提高低風險動火作業的時效性,加強對動火作業過程的管控,確保動火作業安全,結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協力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動火作業。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動火作業是指公司范圍內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種的作業。
??????? 公司內動火作業分為三級: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及火災危險性高的區域內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有可燃、易燃物品存在的區域內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火災危險性低的區域內的動火作業。
??????? 動火級別由安全監察部與區域部門經理共同評估確認,如區域火災危險性有變化時,區域管轄部門需申請重新確認動火級別。
??????? 第四條 職責劃分
??????? (一)部門職責
??????? 1、安全監察部負責組織定期評估各級動火區域范圍,對公司內的動火作業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監督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 2、公司各部門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動火作業,并按本辦法要求執行;
??????? 3、設備管理部、工程部等職能部門負責監管其引進的外委施工單位進行的動火作業,并督促其嚴格執行本辦法;
??????? 4、各協力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對本單位的動火作業做好執行落實工作。
??????? (二)相關人員職責
??????? 1、動火作業負責人
??????? 由動火作業實施過程中的直接管理人擔任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落實動火作業安全防范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并對動火過程進行監管。
??????? 2、動火操作人
??????? 動火操作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
??????? 3、監火人
???????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管轄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掌握安全防火知識的人員擔任。在未劃分管理權限的地點、設施動火作業時,由動火作業單位指派監火人。
???????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操作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須在動火區域范圍內進行監護,并在動火作業完工后進行延時監火。
??????? 4、動火作業審批人
??????? 動火作業審批人在審批動火作業前須了解動火作業現場情況,審查動火等級、風險評估和安全防范措施,在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批準,并對動火作業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
??????? 第五條 《動火證》的辦理
??????? (一)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辦理《動火證》,三級動火作業無需辦理《動火證》。
??????? (二)動火作業負責人須按《動火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的審批手續。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應以明顯標記加以區分。
??????? (三)《動火證》的審批
??????? 1、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報動火區域管轄部門經理或安全員審批完畢后,到安全監察部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 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報動火區域管轄部門經理或安全員審批,審批合格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 3、如遇夜間緊急搶修等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時,須經動火區域管轄部門經理、安全員或當班值班長簽字批準,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實施,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須報安全監察部備案。
??????? (四)《動火證》一式二聯,監火完畢后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第一聯動火證返到終審部門留存,《動火證》留存期限為一年。
??????? 第六條 動火作業實行一個動火點一張《動火證》,《動火證》不得隨意涂改。
??????? 第七條 《動火證》的有效期限
??????? (一)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48小時;
??????? (二)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證》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
??????? (三)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的,應重新辦理《動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