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粉作業區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證制度及煤粉作業 區動火危險區的作業規定,否則嚴禁動火。
2 動火前,動火作業負責人必須與該崗位生產人員取得聯系,共同確定動火時間及動火作業安全分工,并得到崗位人員允許后方可作業。
3 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向參與作業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布置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停氮氣、停風及清除內外積粉等。
4 作業前崗位人員必須向動火作業人員交待作業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何處存在積粉及閘門不嚴等現象。
5 作業前必需確認須動火設備內部無積粉并確認與動火設備聯通的所有通道、閥門已經關嚴無漏風、漏粉現象。
6 作業前必須確認作業環境空氣中無煤粉揚塵及動火設備外部無積粉方可動火。
7 準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放在現場。
8 動火過程中要注意防止火源蔓延,必須及時消除火源擴展。
9 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必須隨時檢查、督促、確保安全措施落實。
10 動火作業結束后,檢查和清除殘余火源。
11 作業結束,由崗位人員檢查驗收曾經動火的設備,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