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消防大隊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2、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各中隊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隊執勤條例》情況。
3、根據集團公司不斷發展和消防滅火救援形勢不斷變化,及時組織研究制定和實施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規定。
4、宣傳和倡導先進的安全理念,創建良好的消防安全文化。
5、把安全工作融入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之中,為安全工作提供思想基礎和組織保障。
6、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對基層中隊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7、熟悉了解責任轄區內重點單位的平面布置、儲存物資、生產設備和工藝流程以及火災危險性、建筑結構、交通道路和水源設施等情況,參與消防大隊安全工作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