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盡量減小消防系統部分失效或停運期間因故失效時增加的危險。
2.0 適用范圍:全廠消防系統。
3.0 規程正文:
3.1 消防失效前的準備
3.1.1 根據外部有關機構的通知(如消防系統檢查和停水等)或內部需要(如消防設備維護/維修),確定消防失效的必要性、范圍和期限。
3.1.2 運行主管/值班工程師負責通知所有部門主管;
3.1.3 EHS 工程師負責向各部門進行消防失效的EHS 準備通知;
3.1.4 EHS 工程師負責通知園區消防中隊(值班電話88887190)作外部應急救援準備;
3.1.5 EHS 工程師負責通知當天值班的ERT 成員作內部應急反應的充分準備;
3.1.6 受消防失效影響的部門主管應對所轄區域進行消防器材和危險源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即整改;
3.1.7 EHS 工程師/值班工程師對全廠消防器材和危險源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即要求整改。EHS 工程師和運行工程師對未失效的消防系統部分進行(如消防監控或消防泵)進行功能檢查和確認;
3.1.8 相關部門安排充分的人力物力以加強消防失效期間的防護工作和加快失效設備的回復工作;
3.2 消防失效期間
3.2.1 廠區應停止危險工序或危險作業,如切割、焊接和其他明火作業;
3.2.2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液體;
3.2.3 加強火災監督和檢查力度,廠務部運行值班人員按規程對消防監控系統進行管理,如有異常情況,立即通知運行主管/值班工程;
3.2.4 所有值班ERT 成員做好應急反應準備,保持溝通暢通;
3.2.5 加強保安人員巡邏;
3.2.4 盡可能保持所有防火門關閉;
3.2.5 如消防系統進行維修,應盡可能連續進行維修工作,加快消防系統恢復進度規程。
3.3 消防系統恢復后
3.3.1 運行人員通過適當的測試證實所有防火系統已修復。
3.3.2 確認消防系統恢復后,通知廠務部主管和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