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范公司危險性區域防火、防爆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使用范圍
本公司危險性區域防火、防爆管理。
3.名詞定義
無。
4.相關文件
政府頒布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
消防設備檢查與管理作業程序
動火工作管制作業程序
5.作業程序
5.1.職責
5.1.1.工環部負責防火防爆制度的制定,并進行檢查,監督實施。
5.1.2.轄區部門負責所屬區域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的落實,進行日常檢查,監督實施。
5.2.一般管理規定
5.2.1.本公司危險性區域的劃分見全廠危險區域分級圖(附件1)
5.2.2.轄區部門應嚴格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
5.2.3.按照國家相關和標準為現場配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不得挪著他用。相關部門應依照消防設備檢查與管理作業程序經常檢查消防設施,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5.2.4.在現場進行動火作業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管制作業程序的相關規定。
5.3.生產裝置防火防爆管理
5.3.1.制成區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章》等標準、規范的要求。
5.3.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光)報警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5.3.3.在可能有可燃氣體(蒸氣)泄露擴散的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且報警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采用安全聯鎖,其聯鎖動作觸發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3.4.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5.3.5.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阻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5.3.6.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5.3.7.應在可燃氣體(蒸氣)的放空管口出口處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3.8.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或儲存設備,應按照爆破片(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5.3.9.屬于《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監察的壓力容器,安全附件要依據規程的要求,對于易爆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到安全地點,并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5.4禁煙規定
5.4.1.全廠范圍內,除停車場休息室外,皆為禁煙區,嚴禁吸煙。
5.4.2.本廠員工于上班時間前往休息室吸煙前,須向本部門主管或代理人報備核準。
5.4.3.本廠員工違反規定在禁煙區吸煙,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處理;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賠償責任。
5.4.4.外來人員進入本廠,本廠的門衛、聯絡人、引導人、監工等相關人員應向其說明本廠禁煙規定。違反本規定者,應予以勸離。如在本廠作業的承包商人員違反規定者,還可依照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6.附件
6.1.本廠危險區域分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