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許可證及相關管理規定必須掛在醒目位置上,丟失或防火負責人變動時,必須及時通知安全環保處防火監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燈、烘箱、電爐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變更使用位置。
3、各類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須遠離烘箱、電爐等用火點兩米以上。
4、禁止與工作無關的用火。
5、液化氣管線要定期檢查,確保無滲漏、無變形。發現液化氣泄露時應開啟門窗,關閉閥門,夜間切勿點燈,防止閃爆。
6、用火器具如:酒精燈、烘箱、電爐子等在使用時不得離人,下班時防火責任人要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