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目的
為了消除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對滅火器的使用制定統一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裝備部所管轄范圍內。
3、職責
裝備部綜合科負責領取、存放、使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
4.1車間安全員負責領取滅火器,并由物資科統一登記領取數量。
4.2滅火器應放置于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各存放區域內安全員應保證滅火器的正常使用,班組員工應愛護,不人為搞破壞。
4.3各車間應組織學習如何正確使用滅火器,確保人人都會使用。 以免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滅火,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4.4綜合科每周對滅火器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有損壞、氣壓不足或過期的,應及時進行更換,保證滅火器隨時可以正常使用。
4.5對于已用完的滅火器,車間安全員作好記錄,將空瓶回收至物資科并領取新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