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直接對井下防滅火的安全工作負責,并向礦長負責。
2、負責監督<<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處理好井下防滅火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3、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井下防滅火會議,及時處理井下防滅火工作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4、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領導職能,及時發現井下防滅火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嚴肅處理井下防滅火中出現的“三違”現象。
5、負責每月組織一次井下防滅火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井下防滅火資金的落實情況。
7、負責主持和領導重大井下防滅火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