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設專人對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
二、非專業人員禁止進入氣體鋼瓶間,未經專業培訓人員禁止觸摸氣體滅火系統的任何零部件,操作人員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
三、鋼瓶間的適用環境溫度為:-10℃~50℃,相對濕度≤95%(40℃±2℃)。
四、滅火系統的瓶組架、集流管、高壓氣管必須安裝牢固,系統不得受到震動和撞擊。
五、氣體鋼瓶在換氣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防止碰撞、臥置、倒置,避免接近熱源。
六、在日常維護、保養或進行周期檢查時應嚴格按照操作程序,確保防止滅火劑的誤噴。
七、每月應進行外觀檢查,氣體鋼瓶無損傷、表面無銹蝕、保護涂層完好、容器閥上的保險銷及鉛封應保持完整。
八、每月應對氣瓶壓力進行檢查,啟動瓶氮氣的壓力指示值應在5MPa 以上,儲氣鋼瓶壓力應在綠色區域內,如發現有壓力不足氣瓶應及時進行補氣,氣瓶補氣應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
九、啟動瓶、氣體鋼瓶、分區輸氣管應有明確的分區標識。
十、氣體滅火系統啟動使用后,必須聯系專業廠家對電磁閥更換新膜片、啟動鋼瓶重新充裝啟動氣體、將被釋放過的選擇閥復位、檢查單向閥是否復位、容器閥恢復原工作狀態、所有拆卸過的管路,必須安裝正確,保證密封。
十一、每年應二次對本氣體滅火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和要求除按月檢查規定外,還包括:
1、防護區的開口情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2、滅火劑儲瓶間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應無松動。
3、壓力軟管,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現象。
4、各噴嘴孔口應無堵塞。
5、滅火劑的輸送管道有無損傷與堵塞現象。
6、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不合格項目,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噴氣試驗。
7、用標準壓力顯示器檢驗儲瓶內壓力和檢漏用壓力顯示器的準確性。
十二、每五年一次對本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除按月及年檢查規定外,還應包括:
1、對管網系統進行強度和氣密性實驗。
2、對管網閥件及啟動瓶組件進行拆洗重裝、重新實驗。
3、對全系統重新進行調試。
十三、對系統檢查維修后,應規范填寫檢查維修記錄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