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規,對全礦職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負責。 2、負責編制全礦年、季、月全員安全教育計劃和安全技術培訓計劃。 3、負責全礦各崗位各工種的技術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技術培訓檔案。 4、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技術員,組織井下防滅火知識技術培訓的情況,要有記錄,組織全礦技術培訓工作的全年和季度考核。 5、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滅火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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