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 1.1 為加強公司工業用火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 1.2本規定適用于蘭州石化公司生產區域的各類工業用火管理。
??????? 2? 引用標準????????????????????
??????? 2.1? 中油股份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工業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 3? 用火分類及安全管理
??????? 3.1 生產用火:指鍋爐、加熱爐、焚燒爐等生產性設備用火,此類用火安全管理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 3.2? 固定用火:指在生產廠區內的安全地帶經常性的明火作業。作業場地稱為固定用火區。固定用火區域的審定由用火申請單位向區域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提出申請,對設置的固定用火區域進行風險評價并提出相應安全措施,畫出固定用火范圍平面圖,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查,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和蘭煉、蘭化消防支隊審批。固定用火區域審批有效期為二年。
??????? 3.2.1 固定用火區必須具備:
??????? 3.2.1.1 邊界外五十米范圍內不準有易燃易爆物品;
??????? 3.2.1.2 制定固定用火區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負責人;
??????? 3.2.1.3 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 3.2.1.4 設有明顯的“固定用火區”標志,并標明用火區域界限;
??????? 3.2.1.5 建立應急聯絡方式和應急措施;
??????? 3.2.1.6 審批后的固定用火區域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3.3 臨時用火:指在生產區域內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明火作業。主要包括:
??????? 3.3.1 電焊、氣焊、釬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 3.3.2 電熱處理、電鉆、砂輪、風鎬及破碎混凝土、爆破等產生火花的作業;
??????? 3.3.3 噴燈、火爐、電爐、熬瀝青、炒沙子、黑色金屬撞擊等明火作業;
??????? 3.3.4 臨時性的用電作業。
??????? 3.4? 臨時用火根據用火部位危險程度,分為三級:
??????? 3.4.1 一級用火:
??????? 3.4.1.1處于生產狀態的工藝生產裝置區(爆炸危險場所以內區域);
??????? 3.4.1.2 各類油罐區、可燃氣體及助燃氣體罐區防火堤(無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內、有毒介質區、液化石油氣站;
??????? 3.4.1.3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助燃氣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與機房;
??????? 3.4.1.4 可燃液體和氣體及有毒介質的裝卸區和洗槽站;
??????? 3.4.1.5 工業污水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下水系統的各種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 3.4.1.6 危險化學品庫、油庫、加油站等;
??????? 3.4.1.7 儲存、輸送易燃易爆液體和氣體的容器、管線。
??????? 3.4.2? 二級用火:
??????? 3.4.2.1 裝置停車大檢修,工藝處理合格,經廠組織檢查認定后,可以按二級用火管理;
??????? 3.4.2.2 運到安全地點并經吹掃處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線;
??????? 3.4.2.3 爆炸危險場所區域以外的場所用火;
??????? 3.4.2.4 在生產廠區內,不屬于一級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臨時用火。
??????? 3.4.3? 特殊用火:在帶有可燃、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不允許用火。確屬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按特殊用火處理。特殊用火必須經廠級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用火單位對所從事的作業共同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應急計劃后方可用火。
??????? 3.5 臨時用火必須辦理“用火作業票”(式樣附后)后,方可從事用火作業,“用火作業票”一式三聯,一聯用火人持有;二聯監護人持有;三聯車間(安全部門)留存。一張用火作業票只允許一處用火。
??????? 4 用火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 4.1申請“用火作業票”時由用火單位向用火所在車間提出申請,由用火所在車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票”的申請欄,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 4.2? 用火所在車間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會同有關人員和用火人員對從事的作業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施工作業的風險識別并制定削減風險措施,填寫“風險識別及削減風險措施”欄,如需采取欄中所列措施的劃√,不需采取的措施的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空格處填寫其它削減風險措施。
??????? 4.3? 在反應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間內或容器本體內用火作業,必須對有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其分析報告單由作業負責人填寫或粘貼在“用火作業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