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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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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站內所有倉庫的管理。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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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定
3.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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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5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6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