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特殊情況下,對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設備管道進行 帶壓不置換動火焊接時,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
2、帶壓不置換動火,必須嚴格執行“特殊動火”的要求,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安全動火有關規定。
3、動火施工前,要弄清焊補部位的情況,根據裂縫、穿孔的位置、形狀、大小、材質和生產情況,制訂動火焊補施工方案,指派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應經機動、生產調度、消防、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并報請公司或總工程師批準。
4、帶壓不置換動火項目,車間主任、工藝技術員應親自指揮,并有專人監護。難度較大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生產、機動、 安全等有關部門及總經理、總工程師要親臨現場。消防隊、氣體防護人員也要到現場監護 。
5 、焊工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不允許不懂、無證、技術不穩定、經驗少的焊工帶壓焊接。在焊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系統內氧含量不得超過0.5%,系統要始終保持正壓,絕不允許在負壓下進行。其壓力應保護在50-150毫米水柱。
6、控制系統氧含量的崗位,要指派技術熟練,有操作經驗的人員擔任。當發現氧含量增高,應增加分析次數,注意變化趨勢。當氧含量超過0.5%時,應立即停止焊補作業。
7、在焊補的設備上,應安裝U型管壓力計,派專人嚴密監視系統壓力變化。當發現壓力急驟上升或下降到150-50毫米水柱范圍外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8、帶壓不置換動火焊接現場,通風必須良好,保證泄漏的氣體能及時排走。焊補現場的上空不得有積聚易燃氣體的死角空間。如裂縫很大,泄漏氣體量很大,動火周圍的氣體成份復雜,要嚴格執行動火規定, 防止爆炸和中毒。
9、焊補部位因腐蝕嚴重,強度較差等其它情況,造成焊接困難時,以使用直流電焊機為主,除此以外可使用交流電焊機,焊條材質應和設備材質一致。
10、焊補現場要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防毒面具,必要時要設軸流風機。現場通道保證暢通。
11、動火前要報告生產調度并經同意,動火過程中要做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密切配合,加強工藝分析,保持生產穩定。各有關生產工段、崗位的人員,接到動火通知后,應檢查并做好可能影響生產的一切預防措施和應急準備。
12、動火前,應對全體參加工人作的人員詳細交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注意事項及處理方法。車間主任、安全員、工藝技術員應全面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各有關人員就位上崗。
13、準備工作就緒后施工人員配戴好防毒面具(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從上風側進入焊接地點,把要焊的鋼板依預先畫好的范圍覆蓋上去,緊緊抓住,引燃可燃氣體后,開始焊接。引燃可燃氣 體 時,禁止面對著穿孔、裂縫,以防壓力突然增大,噴火傷人。
14、如可燃氣體不能引燃, 應檢查原因。如因系統通入某些惰性氣體(或水蒸汽),使可燃氣體成為非燃混合物而無法引燃時,應戴上防毒面具,嚴防中毒。
15、在焊接過程中,如焊口擴大,無法焊接時,應停車處理。焊補煤氣柜時,如火焰增大,需要滅火,可迅速降低氣柜,使焊接燃燒處浸入水槽 中。
16、焊補結束后,應徹底熄滅現場余火,認真檢查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并經設備所在車間驗收。
17、當生產不穩定,裂縫孔洞過大,焊補部位腐蝕嚴重、過薄、不能控制壓力等情況時,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以采用粘結劑貼補等不動火方法為宜。
18、本規定使用范圍僅限于低壓煤氣系統和低壓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