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巡查、檢查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各只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施工現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制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需現場即時責令其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參加防火檢查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護門是否關閉嚴密;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動火作業是否增設防火及滅火設施;
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要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