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規范石化公司所轄區域內各種動火管理,明確和落實動火職責和責任,保證生產維護動火和施工動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 2?適用范圍
??????? 2.1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范圍內各種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過程,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 2.2 動火作業的范圍:
??????? 2.1.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電鉆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 2.1.2 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 2.1.3 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 2.1.4 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 2.1.5 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 3?編制依據
??????? AQ3022-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 4 釋義
??????? 4.1特級動火作業
??????? 4.1.1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的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 4.1.2 在20:00至次日8:00期間的一級動火作業;
??????? 4.1.3 在運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 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
??????? 4.2一級動火作業
??????? 4.2.1 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 4.2.2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區);
??????? 4.2.3 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 4.2.4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 4.2.5 工業污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 4.2.6 切出運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 4.2.7 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動火作業;
??????? 4.2.8 廠區內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 4.3 二級動火作業
??????? 4.3.1 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 4.3.2 廠區外的系統管網;
??????? 4.3.3 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 4.3.4 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 4.3.5生產裝置區、罐區內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綠化帶等;
??????? 4.3.6 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車庫、木材加工廠房等禁火區;
??????? 4.4三級動火作業
???????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類臨時動火。
??????? 4.5固定動火區
???????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動火作業區。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
??????? 4.6“三不動火”
??????? 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 4.7 五大紀律
??????? 指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
??????? 4.8 《動火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動火票”。
??????? 5 職責
??????? 5.1? 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負責特級動火作業方案的審核。
??????? 5.2? 化驗中心負責安全動火的采樣分析,并對分析檢測數據準確性負責。
??????? 5.3?? 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 5.4.1 作業人員職責
??????? a) 動火作業人員(電焊、氣割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 b)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 c) 動火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 d) 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 e) 動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火種,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后方可離開現場。
??????? 5.4.2 監護人員職責
??????? a) 動火監護人應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 對動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 b) 動火監護人應佩戴看火專用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 c) 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
??????? d) 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或違反“五大紀律”的,有權收回動火票,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 e) 動火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 5.4.3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 a) 負責動火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 b) 負責動火分析申請。
??????? 5.4.4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動火票上簽署意見(特級動火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 5.4.5 申請單位負責人或領導
??????? .5.火2收。必須到現場了解動火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動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特級動火票必須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批)
??????? 6 要求
??????? 6.1 管理原則
??????? 6.1?.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票,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 6.1.2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動火作業,確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的需要提高一個動火等級。
??????? 6.1.3 特級、一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三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20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固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 6.1.4動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 6.1.5特級動火作業需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