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地防火負責人每天對工地作一次巡視。
2、 各施工隊長兼任本隊的防火責任人,主要負責本隊范圍內的燒焊、用電、動火等防火工作,每日下班前要對本隊工作范圍內進行自檢后方能離開。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各隊成員有責任協助隊長做好防火工作,確保本隊工作范圍內不出火災事故。
4、 燒焊要有人看火,注意焊花火種的動態,燒焊后要進行清理。焊工必須按公司規定持證上崗。
5、 焊工要堅持做到燒焊前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品,特別管井下面及竹棚木材等(如發現危險應先報工地主管,危險物未排除之前,焊工有權拒絕施工,待排除后方能燒焊)。
6、 臨時設施區內,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一般為每一百平方米臨時設施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機,臨時木工間、木庫應配足消防器材,一般為每三十平方米放置兩只十公升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房配備足夠泡沫、干粉等滅火機。
7、 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保養,酸堿泡沫滅火機的藥劑一般一年半換一次,并掛有換藥時間的牌子。
8、 工地現場不能私設爐灶,或用竹柴及電爐等取火、燒水、煮食。禁煙區應設明確的標志。
9、 工棚、倉庫及宿舍等部位的白熾燈泡不能超過100W;不準私自亂拉接電線,違者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需要臨時用電的,由工地主管安排。
10、 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